关于评选2006年各级三学好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学生集体的通知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表彰激励优秀学生和先进集体,进一步营造“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浓厚氛围,根据上级的精神,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将我校的评选各级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集体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校有学籍的学生和学生集体(初一、高一除外)
二、评选条件:
学生必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苏州大市级以上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在阶段中获得各种荣誉符号达到学期数的60%以上。并且要求在上学期中必须是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获得者。
三、推荐程序:
1. 由各班学生推荐
2. 任课教师和年级组进行评议
3. 全校张榜公布推荐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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